別被電視劇騙了,古代的丫鬟真不是那樣! 還要幫主人做這件事…

avatar 十一月 4, 2020

在我們常看的古裝劇之中,古代的官宦富紳經常會買賣人口,其中最常見的一類人就是丫鬟和小妾。那麼古代買賣一個丫鬟或小妾大概需要多少錢呢?

古代時社會上大部分的經濟和食物來源都被地主和大官僚掌控,平民百姓一直是被壓迫的階級,吃不飽穿不暖是時有的事情,如果再遇到一場天災人禍,那麼連生存下去的機會都沒有了,這時一些家庭經常會做出販賣人口來換糧食換錢的行為,比如將自己的閨女賣到大戶人家做丫鬟或小妾,雖然家人會很心疼自己的孩子,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啊,雖然孩子賣到了別人家,但是畢竟能夠有飯吃,而且家里人也因此能夠得到了一些錢來生活了。

什麼是丫鬟?大家別被電視劇騙了,在電視劇裡出現的丫鬟,都是成年人,而且一個比一個漂亮!可惜,在古代就沒有這麼好的事情啦,要知道,在古代一家有地位的家庭之中,大部分的小姐和少爺都十五六歲就結婚的,丫鬟最多十七八歲就會“配人”。也就是說,真正的丫鬟,大部分都是小孩子。小的只有五六歲,大多八九歲到十三四歲。

我們以清代的丫鬟為例,除了宮廷和王府的丫鬟主要用包衣(來源於“包衣阿哈”,系滿語音譯,“家奴”之意,“包衣”即“家的” 、“阿哈”即“奴”,是清代八旗組織內部的一種人身領屬制度,為八旗貴族所有,從事家務和生產勞動,其中一些包衣因受寵而顯貴,如曹雪芹家族。)外,其餘的人家的丫鬟基本都屬於戶下人,也就是所謂的家奴。

包衣和家奴是兩碼事。包衣法律上屬於“正身人”、“正戶”,跟平民是一樣的。而家奴在法律上只附庸在主人的戶籍之下,稱之為“附戶”或者“戶下人”。所以丫鬟也分三六九等。

丫鬟裡,有做“上差”的丫鬟,有不做“上差”的丫鬟。所謂“上差”,就是能到主人身邊伺候。而所謂不做“上差”,就是每天灑掃庭院,搬東西,這種基礎體力工作,連主人的面兒都是見不到的。更何況,有的丫鬟是論“撥”買來的,一撥好幾十人。大體情況如下:

一些數據可以參考:

康熙四十五年,休寧縣項國正自願將次女喚作鳳弟,虛歲七,賣與汪宅為女,“得受財禮銀五兩整”。

雍正五年,方將泰自願將三女足弟,憑媒出賣給二十五都二圖汪名下為婢,“得受身價九五色一十六兩整”。

乾隆四十八年,滿鬥買得鄭榮及其妻劉氏、婿高受兒、女二妞四口為奴,用身價銀二十五兩

道光二十二年,徽州錢邦貴情願將親生女領兒賣與朱奶奶名下為婢,通過引牙“賣得價九七大錢弍萬文整”。

請看《晚清飢荒中的婦女買賣》中所描述:
2.公開的人口買賣市場屢見不鮮
就清代法律來看,清承明製,法律禁止以欺詐方式、暴力手段賣良人為奴婢。《大清律例·刑律》“略人略賣人”條載:“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,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,杖一百、流三千里;為妻妾、子孫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。因而傷人者,絞;殺人者,斬。”除此之外的人口買賣並不在禁限。雖然如此,人口畢竟不像牲畜一樣可置之列肆,供人挑選。但是,光緒初年,飢荒中的華北已經出現了普遍公開的人口買賣市場。如河南許昌縣“餓死逃亡,道殣相望,各鎮立賣人市”。〔9〕(卷19)

光緒三年,傳教士描述山東臨朐旅店內一個臨時人市的買賣場景說:“見有男子七八人,皆購買人口者”,“聞有各女人領進,請端視,而買客或則嫌瘦,或則嫌病,或則嫌粗,紛論不已,一若看貨講價者”。〔4〕(光緒三年三月二十一日)由此可見,在婦女買賣中,女子的容貌是討價還價的首要條件,擇妍而捨媸幾乎是約定俗成的一條買賣定律,以致“每因鬻女貌陋,買主不中,合家痛哭雲難活矣”。〔10〕(p.289)

此外,女子的才藝、出身、年齡等都是決定價錢的重要依據。年輕、出身高門、才藝雙全的女子相對能獲得一個較好的身價。義賑人士潘少庵光緒四年在河南見到,一位年二十四五歲、能工書算的大家女子身價賣到八十九千文,而另一位十三歲的幼女成交只計三千文。至於“中年婦女、十數歲之男孩以之送人亦無受主”。〔10〕(p.289)

3.女子身價日漸低廉
華北大旱災中,災情的日益深重使女子身價日漸低廉。山東青州“每有女在十歲左右者,得價便鬻,亦有將妻室轉賣,稍得錢文,苟延殘喘者”。〔4〕

(光緒四年十月十六日)有些窮極無聊之人甚至“將妻女兒媳賤賣於人,不計娼優”。〔4〕

(光緒三年二月二十日)山西清水河廳“鬻子女僅易一餐,在襁褓者父母棄之道路,不顧而去”。〔11〕(卷17)

一位王姓喪偶者娶到一婦,帶一九歲女孩,“其價僅本省錢七吊耳”。〔4〕

(光緒四年九月二十七日)陝西同州府“賣婦女有一二百錢者,有一二餅易之者”。〔12〕(卷16)

河南因“飢荒乏食,賣鬻雛女十歲以上者多不過一二千文,十歲以下者僅止數百文”。〔4〕

(光緒三年三月十八日)其中修武縣“制錢千文可買美女,諸市儈有以一餅陷少婦及笄女而誘以去者”。〔13〕(卷16)

汝南縣雖不是重災區,但因災民麇集,“收容無所,官紳雖設法安插施粥放飯,籌措不及,餓死者尤复無算,變賣婦女,暫資糊口,沿途經過,觸目皆然”。〔14〕

(大事記)光緒三年,侍郎夏同善在奏摺中言:“河南河、陝、汝所屬民間鬻婦女以斤計,斤數十錢,上年已然”。〔15〕

面對這些幾乎隨處可見的買賣婦女行為,時人也驚嘆“救死不贍,禮義奚顧!”〔13〕(卷16)
買來的丫鬟命運如何呢?被賣到大戶人家的丫鬟從簽訂賣身契的那一刻開始,她們的命運就不屬於自己了,因為簽訂了賣身契就等同於把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交給了自己的主人。如果丫鬟是“絕買”來的,換句話說就是自家的徹底的奴僕。一輩子就只能替人幹活,即使婚配後有了孩子,那麼她們的孩子還是這家的奴隸,所以世世代代為奴隸一點也不誇張。

大戶人家的丫鬟能夠擺脫命運的方式就多了一些,當這些丫鬟長到一二十歲的時候是他們人生命運的關鍵點,他們這段時期如果被自己的男主人看中並且升為小妾,那樣可謂是飛上枝頭變鳳凰了,從此不愁吃不愁喝了。因此他們就期盼自家男主人能夠臨幸自己,但是由於丫鬟眾多,所以這種事情輪到自己身上概率不是很大,但這依舊是丫鬟們最大的盼頭。如果真的被男主人佔有了身體,那麼他們真的就能當上小妾了嗎?這依舊有些難度,因為男主人原先的老婆們都不是省油的燈,他們不可能允許一個原來的丫鬟升級到與他們同級別的,所以要想真的當上小妾,丫鬟們還是要看自己有什麼手段了。

還有些丫鬟在很小的時候就會被買到大戶人家,很多人家都喜歡買這種丫鬟,因為買這種小女孩價格很低但是培養她們幾年後,讓他們學會刺繡做飯洗衣之類的技能之後轉手賣出去,那時候的價格會翻好幾倍,所以這些丫鬟被當成了掙錢的工具來轉賣了。其中作為特選的高級婢女,經過專門訓練更可以“價昂者自五百金至千金”,次一等的“亦必能烹飪縫紉,方為合格,身價自二三百兩至五百金”,在《清稗類鈔》有著記載。

所以說到底還是看怎麼比,是誰家的丫鬟,是什麼樣的丫鬟。運氣好的丫鬟,只是比童養媳的命運稍好些。

有網友感嘆:“真回到古代,只有當丫鬟的命了!”為什麼呢?根據歷史測算,能夠買得起丫鬟使喚的人家只佔百分之一,另外的百分之99要么是勉強活命,要么是難以溫飽。按照現在來算,你得是全國前1300萬人,非富即貴才行。

【都市傳說】菜鳥員警租屋,驚見已故前房客?|下水道先生

(224)

喜歡我們的文章嗎?按個讚吧!

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