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男人渣就已經夠糟了,還很噁心!
像是最近有個剛給出了判決的案子就是如此,台中一名詹姓男子結婚,結果不到一個月就在家中偷吃,還被妻子撞見。當時妻子傻眼拿手機錄影存證,詹男竟對妻子動手,妻子也因此內心萬念俱灰,因此在結婚滿月當天離婚。
怎料5天後,詹男傳訊逼前妻當「P友」遭拒,竟瘋狂轟炸騷擾。台中地院審理後,近日判決詹男及小三應賠償3萬元;騷擾部分,男方另賠償3萬元。
▲妻子新婚撞見老公偷吃,心灰意冷提出離婚,怎料竟收到不堪入目的訊息…
判決書指出,正宮小禎(化名)結婚後定居在台中,怎料深夜11點回到家中,卻在門口發現女性鞋子,而且主臥房門緊鎖,內心不禁起疑,因此拿出手機錄影蒐證,不料詹男一開門發現鏡頭,立刻出手搶奪手機,並對小禎動手,導致她遍體麟傷。
小禎心灰意冷,事隔短短5天,詹男突然用臉書傳不堪訊息!!
▲台中地方法院。
小禎忍無可忍,決定向法院提告,主張2人已經侵害她的配偶權,民事部分就身體遭傷害部分求償25萬元,騷擾部分另外求償25萬元,合計新台幣50萬元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,詹男否認有動手,還辯稱他和謝姓小三雖在主臥房獨處,但兩人衣著完整,卻遭小禎咬傷,並暗示「妻子隔天才去驗傷」。至於騷擾部分,詹男反駁,妻子只截圖對自己有利的對話,在外面早有男人。
謝姓小三也強調,當時2人都有穿衣服,她是來「幫忙打掃」房間和廁所,沒有跟詹男發生任何事情。
▲小三辯稱是來幫忙打掃,令人感到十分牽強
法官認為,被告早前向檢察官坦承動手,又在深夜11點與謝女獨處一室、同床共枕,顯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情,實難採信相關辯詞,因此原告主張身分法益遭侵害自屬有據,2人應連帶賠償3萬元。
騷擾部分,法官指出,被告聲稱妻子在外有男人,但這並不足以解免或成為被告騷擾的理由,更何況原告提出截圖證據,亦屬有據,因此判決被告應賠償3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對於前夫這個噁男行為,很多網友都非常憤怒的表示:「喔屁喔」、「打掃?是男的用他的牙籤清理女的身上蜘蛛網嗎??」、「關於人畜,請一律選擇放手……放了牠,展開新的人生……」、「是打掃沒錯啊,只不過掃的是盤絲洞的蜘蛛絲啊」、「是老娘就會開啟物理超度模式」
也有網友納悶,「這婚當初是怎麽結的啊!」、「所以是什麼東西的存在讓妳跟他結婚的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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