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婆問 : 為何不換新車? 他「神回覆」全網笑翻喊:保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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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每對夫妻相處的方式都不盡相同,對於欣賞的事物也有各自的看法,有的人偏愛老車的懷舊復古,有的人喜歡潮流名牌。一名網友分享,日前老婆好奇他「為什麼都不換車?」,原PO下秒的回覆卻讓網友紛紛直呼「保重!」

一名網友於臉書上發文分享,他一直很忠心於自己的愛車,是陪伴多年的老夥伴,日前老婆卻疑惑道「為什麼都不換車?這麼老的車,又老又醜,而且還這麼吵,轟轟轟的響,而且偶爾還會放屁」。愛車心切的原PO立馬回覆「車就算再老,也沒妳老;車就算再吵,也沒妳吵」,在這犀利的發言後他開始擔心恐有性命之憂,直呼「各位朋友,這次可能是我最後一次PO文!」

網友們紛紛KUSO留言表示,「安心上路」、「保重」、「過年趕上香很累欸!」、「雖然是事實但是你也不能講的這麼明,太誠實的人通常活不久」、「真英雄」、「是不是跪著發文?」、「慢走不送了」、「願樓主一生平安」、「為小老婆和大老婆頂嘴,找罪受應該」、「不愧是車手!置生死於度外」、「車再吵也沒妳吵,這句夠經典」。

有愛車人士則認出原PO愛車的車種並誇讚,「車友路過…支持一下」、「太太不識貨」、「E36嗎?照顧得很好喔」、「經典E36餒,你一定很有愛」、「新車追也追不完,哥開的是情懷」、「跟我的認知一樣,好車可以開很久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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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速照相多車入鏡照罰「雷達波範圍」是主要關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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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機車騎士月前收到超速罰單,罰單附上的超速照片中有一輛計程車同時入鏡,機車騎士認為測速照相誤判,超速的是小黃,不是他;機車騎士於是提起行政訴訟,結果被法官駁回,原因是「無誤判之可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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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,法官是依據警局提供的測速儀「雷達波發射範圍比對圖」,計程車雖位在測速儀的「照相機攝影範圍」內,但是卻不在「雷達波發射範圍」內,因此測速儀測速目標是機車,鎖定該車為唯一偵測對象並判定超速。

裁決處統計,新北市轄管駕駛人超速違規案件(在60公里以內),今年1月有40217件,較去年1月44622件減少;另裁決處統計,去年因違規超速提起申訴則有3389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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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、43條及63條規定,汽、機車駕駛人行車速度如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,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2,400元以下罰鍰,並記違規點數1點。

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,除了處新臺幣8,000元以上24,000元以下罰鍰,記違規點數3點,還須要吊扣該汽、機車牌照3個月。

裁決處提醒民眾,行車時應依照規定速限駕駛,切勿貪一時之快,否則除了繳交罰鍰及吊扣牌照之外,萬一閃神失速釀成重大交通事故,害人又害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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